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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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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金融业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类别:
招商引资
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国家级
政策文号:财关税〔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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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经“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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