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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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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国家级
政策文号:财关税〔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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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注释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经“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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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计算公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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