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航空航天物流/运输5G/电子通信工程
发布机构:关税司、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项目类别:招商引资产业申报/资助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财关税〔2021〕16号
发布日期:2021-03-31
政策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