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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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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航空航天
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关税司、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类别:
招商引资
产业申报/资助
资助公示
所属地区:国家级
政策文号:财关税〔2021〕15号
发布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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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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