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来源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项目类别: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国家级政策文号:财关税〔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政策正文: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长春、哈尔滨、南宁、昆明、拉萨、乌鲁木齐海关: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现就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边民互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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