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管理条例

来源网站: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12-10
政策正文:
(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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