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暂无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暂无
所属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4-11-22
政策正文:
(1999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施行,2004年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2008年1月7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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