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项目类别:城市更新产业申报/资助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12-03
政策正文:
新建城函〔201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乌鲁木齐市水务局: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落实《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承载着城镇卫生防疫、防治水害、污染减排、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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