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监督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建设厅标准定额处项目类别:标准化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12-03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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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宣贯、实施监督工作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公共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宣贯、实施监督工作,根据建设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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