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助力我区产业集群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