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法规处项目类别:产业规划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6-22
政策正文:

2008年11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乡、村庄和城乡规划区以外的边境口岸和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居民聚集的区域,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镇应当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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