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1-19
政策正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31号)、《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7号),我厅决定废止7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