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鼓励和支持地方探索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路径、新模式,国务院决定开展“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体
直辖市市辖区和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