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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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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海洋产业
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新疆
政策文号:〔2018〕号
发布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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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8年8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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