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甲苯胺反倾销案最终裁决的公告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商务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金融业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3-07-25
政策正文: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3,本区域含有3句内容,按下Tab键浏览信息【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44号【发布日期】2013-0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6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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