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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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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文化/创意/设计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法规处
项目类别:
产业规划
产业申报/资助
城市更新
所属地区:新疆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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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2002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治区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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