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新工信企业〔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