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来源网站: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本站原创项目类别:公益慈善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新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6-02-10
政策正文: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公安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公安局,乌鲁木齐市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一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近日,建设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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