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8〕2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