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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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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农业/农产品
发布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其他
所属地区:宁夏
政策文号:宁政规发〔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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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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