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宁夏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3-28
政策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7月23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