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现代服务业
物流/运输
发布机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项目类别:
项目招标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宁夏
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6-03-28
收藏
政策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7月23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20-02-13
南通市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15-08-08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10-05-29
市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16-11-16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006-09-3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