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河长办、兰州新区河长办,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甘肃省河湖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甘水河湖发〔2020〕2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办法》落实力度,明确市县级举报受理、办理、奖励等环节责任,细化优化相关程序表格,提升监督举报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法》有奖举报范围。包括市、县两级监督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