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来源网站:甘肃省教育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本站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甘肃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0-11-17
政策正文:

(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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