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5部门联发的《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云环发〔2020〕4号)要求,开展我省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我省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进行排查登记,掌握基本情况,建立全省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