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