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网站:贵阳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金融业
发布机构:贵阳市商务局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贵州贵阳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7-05
政策正文:
为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商务执法的责任,保证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制定本规定.

1.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或者过失原因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执法主体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使行政处罚错误或者有失公正,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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