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91号)

来源网站:贵州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海洋产业物流/运输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产业规划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贵州政策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1号
发布日期:2010-04-06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91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