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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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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来源网站:贵州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新华社
项目类别:
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贵州
政策文号:无
发布日期: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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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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