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来源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钢铁/有色/稀土金融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贵州政策文号:20080805
发布日期:2008-08-05
政策正文: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4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

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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