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来源网站:贵州省水力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项目招标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贵州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4-04-25
政策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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