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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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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网站:贵州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农业/农产品
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产业申报/资助
乡村振兴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贵州
政策文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发布日期: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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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3年12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条文中的“公安消防机构”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义务消防队”修改为“志愿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修改为“专职消防队”。
二、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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