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网站:贵州省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农业/农产品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乡村振兴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贵州政策文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发布日期:2013-12-18
政策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3年12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条文中的“公安消防机构”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义务消防队”修改为“志愿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修改为“专职消防队”。

二、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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