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

来源网站:宜宾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房地产/建筑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四川宜宾市政策文号:宜府通〔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12-24
政策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现将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以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叙州区分局、南溪区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翠屏区分局、叙州区分局、南溪区分局等市政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政府管辖,并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以市政府部门在三江新区、“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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