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由你区代表市政府以协议方式出让位于游仙区小枧镇三星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182平方米(0.27亩),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统建居民点)用地,出让年限与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邻已办证土地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