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网站:成都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房地产/建筑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0-12-29
政策正文: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的通知》(川府发[1995]151号)和最近中央、省领导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现将我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一)市、区(市)县、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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