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