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站: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
发布机构: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四川政策文号: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32号
发布日期:2017-01-03
政策正文:
(失效)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32号),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我们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经2016年第16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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