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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乐山市等35个环境监测站“四川省环境监测系统达标监测站”称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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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乐山市等35个环境监测站“四川省环境监测系统达标监测站”称号的通知
来源网站: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发布机构: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项目类别:
项目认定/申报
项目招标
项目中标
所属地区:四川
政策文号:川环办发〔2015〕118号
发布日期: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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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川环办发〔2015〕118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以及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要求, 2014年度环境保护厅组织省、市环境监测有关专家对我省符合条件的乐山市等21个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并委托自贡市、攀枝花市、绵阳市、乐山市、资阳市、南充市和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辖区内的1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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