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来源网站: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处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四川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03-04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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