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5日我厅对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0-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