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政策大数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
首页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政策统计
政策对比
会员服务
登录/注册
首页
/
政策文件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的通知
来源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节能环保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暂无
项目类别:
抗疫防疫
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四川
政策文号:川自然资发〔2020〕28号
发布日期:2020-07-10
收藏
政策正文:
川自然资发〔2020〕2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我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已于2020年3月25日调整为III级响应,目前矿业权人各项申请登记工作已能正常开展。现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3号)第七条“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省级颁证且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除位于自然保护地情形外
点击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政策附件(快速下载通道):
点击下载此文件
浏览历史
相关政策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钒钛磁铁矿等6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的通知
2021-10-18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9-10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通知
2021-02-20
信访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首接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2019-09-0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2023-05-19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Copyright © 1998-2023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粤B2-201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