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的通知

来源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暂无项目类别:抗疫防疫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四川政策文号:川自然资发〔2020〕28号
发布日期:2020-07-10
政策正文:
川自然资发〔2020〕28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我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已于2020年3月25日调整为III级响应,目前矿业权人各项申请登记工作已能正常开展。现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3号)第七条“疫情防控期间,凡持有省级颁证且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除位于自然保护地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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