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