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予以废止的文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7〕1636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文件
(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通知(川环发〔2019〕58号)
将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