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来源网站: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市商务委项目类别:资助申报
所属地区:重庆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0-11-19
政策正文:
(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实施优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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