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所划区域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和实验班。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