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来源网站:海口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设计
发布机构:海口市教育局项目类别:其他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08-06-03
政策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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