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来源网站:海口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海口市教育局项目类别:项目认定/申报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政策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5-01-12
政策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为督促地方和学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是指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考试安全、群体性事件和学校治安、刑事案件、师德败坏等事件。

  第三条 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的目的是督促有关地方和学校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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