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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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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
来源网站:海口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
房地产/建筑
现代服务业
发布机构: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类别:
资助申报
产业申报/资助
所属地区:海南海口市
政策文号:海府办规〔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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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海府办规〔2021〕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购房和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政策调整事项。
(一)落户我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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