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