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来源网站: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产业类型:节能环保新能源
发布机构: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类别:产业申报/资助产业规划
所属地区:广西桂林市政策文号:市政〔2016〕59号
发布日期:2016-12-26
政策正文: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定义

(一)禁燃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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