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07〕17号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报来《关于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的处置意见的请示》(柳国土报〔2007〕15号)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们所报的《关于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的处置意见》。请按所报意见处置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